在上海这座繁华的都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是常见的社会现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不少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降低成本等目的,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当劳动者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幸遭受工伤时,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便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我们深知这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且关键,下面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并非仅仅依赖于一纸合同,而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例如,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是否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工具和工作场所,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这些实际履行的劳动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都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同事证言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工伤的事实。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工伤认定成功,劳动者就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中,医疗费是指因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交通费和食宿费则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予以报销;康复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也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则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原则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除了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如果劳动者因工致残的,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为7 - 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则是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对于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 70%。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否认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或者拖延工伤认定的申请。针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寻求上海劳动纠纷律师的帮助。专业的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劳动者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指导劳动者收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这无疑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一种保护。
总之,在上海这个法治社会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就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作为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我们呼吁广大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依法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因违法用工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深知,在处理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劳动者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合法的法律建议,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